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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方面案例 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7-03-14 14:19点击:
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
一、基本案情
某银行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银行)诉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5年6月,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某公司与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8000万元,之后某公司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某公司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之后某公司又与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4000万元。银行依约放款,但是贷款到期后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也没有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遂银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银行对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决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律师点评
   首先,本案中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对借款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并要求其为自己的借款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这降低了银行产生不良贷款的风险,为防止借款人贷款产生预期增加了自己的救济途径。
   其次,在立案之前,代理律师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财产情况进行了梳理,制定了多套清收方案,在起诉之前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在短时间内将案件情况进行详细摸底,果断、迅速采取诉讼手段,在立案后及时采取了诉讼保全的方式查封了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资产。
   最后,在得到胜诉判决,并且判决生效后,借款人及保证人未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代理律师及时申请了强制执行,及时提出将相关人员加入失信人名单。之后法院与借款人和保证人做工作,代理律师不断与借款人及担保人谈判协商,分析利弊,最终与借款人及担保人达成和解,完成银行不良贷款的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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