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个人简介
史学兰
职位:律师
联系方式:18931153570
95740381@qq.com
工作地点:石家庄
教育背景
毕业于石家庄铁道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
史学兰律师于2005年毕业于石家庄铁道大学法学系,先后在石家庄君乐美家具广场、石家庄金叶祥和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14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在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执业。
相关资质
2014年11月,取得律师资格。
专业领域
史学兰同志自执业以来从事人身损害赔偿和婚姻案件,特别是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典型案例
胡××诉赵××、石家庄市××出租汽车服务中心、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中国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6年×月×日,赵××驾驶冀A××号小型客车(载胡××),沿槐安路由西向东行使志建华大街口西150米时,与康××驾驶的冀A××号小型客车、张××驾驶的冀A××号小型客车发生追尾,致三车受损、冀A××小型客车的乘客胡××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胡××无责任,赵××负全部责任。
冀A××号车系出租车挂靠在石家庄市××出租汽车服务中心经营,该车在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一份及乘客险40万元(不计免赔);冀A××在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一份;冀A××在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一份,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经法院审理,作出了如下判决:1、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在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4378元,在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乘客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8900元。2、、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在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43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赵××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