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2日,为提升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全省法院管理人工作实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更新全省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发布了关于河北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经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评审委员会打分,来仪所以排名第一的成绩再次成功入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破产管理人名册,标志着来仪所更上了一个新台阶,为服务我省的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迈出了更为坚实的一步。
来仪所为进一步发挥省高院一级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功能与作用,在有限的时间内集全所之力按公告要求整理、汇编各项材料,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十一本精致入册申请书的排版制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市中院。经综合评审,此次事务所在2016年以全省律师事务所排名第二入选河北省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一级管理人的基础上,以排名第一的成绩再次成功入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破产管理人名册。从2016年的排名第二到2022年位列第一,标志着来仪所在破产业务领域多年以来的耕耘获得了广泛的认可、交出了满意的答卷。
作为首批一级破产案件管理人,来仪律所依托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实操实战,制定了《关于办理破产案件的实施意见》,发动并激励全所律师参与,经过近六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以律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牵头的45人专门破产重整与清算业务团队,其中合伙人5人,律师35人,辅助人员5人,为更专业、深入地做好破产业务,事务所在团队内部又划分了3个专门工作小组,各小组之间相互辅助衔接,以卓越的实务研究和强大的业务团队储备为基础,保证了破产业务工作有序地展开。自入选法院管理人名册以来,事务所承办了包含破产清算、强制清算、重整、预重整等50余件,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33件,业务范围已经覆盖石家庄、廊坊、邯郸、唐山、秦皇岛、邢台、保定、沧州等地。涉及到房地产、钢铁、火电、制造、服贸等各个领域,典型案例有石家庄市第五运输公司、石家庄市建筑机械厂、石家庄市乡镇企业物资公司、石家庄建筑机械厂、石家庄市无线电一厂、石家庄东风塑料总厂、石家庄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四家子公司、河北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第二纺织经编厂、河北鸣鹿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平山县工贸联营大理石厂、廊坊市天街商城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精肉制品厂、河北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邯郸市邯钢附企瑞祥特钢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等破产案件等。
通过大量破产案件的业务实操,事务所在办理破产案件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先后在现代物流报、河北经济日报等报纸、刊物上发表了《浅析破产法上的取回权》、《别除权与取回权研究》、《出卖人取回权与一般取回权解析》等文章,提出了独特的见解。同时,事务所借助何培强主任市人大代表、北京大学法学院河北校友会会长的身份便利,多次就推进依法破产特别是僵尸企业出清相关问题,与政府、法院进行交流,并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关于我省建立危困企业预重整机制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关于建立“僵尸企业”破产机制的建议》、向市政府提交了《围绕供给侧改革,加快破产重整清算案件立案》、《设定差异化分类处置识别标准、打好“僵尸企业”出清攻坚战》《关于建立围困企业预重整机制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等多项建议、提案,得到了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再次成功入选,是对来仪所综合实力的肯定,更是对来仪所破产业务能力的充分认可。寸积铢累,跬步千里,来仪所将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专业优势和团队力量,忠实履行企业破产管理人职责,为我省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重大的贡献。